凤凰卫视记者:
小微企业是稳定经济、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请问,金融监管总局在助企纾困以及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丛林:
首先谢谢你的提问。确实,小微企业联系着千家万户,感谢你对小微企业金融工作的关注。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按照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不断优化对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近期,我们特别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这些举措的重点,就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我先给大家报告一组金融相关的数据。从总量上看,供给规模是稳步增长的。到今年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在252.02万亿元,同比增长8.5%;保险公司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提供各类融资支持28.8万亿元。从结构上看,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6.1%,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9%。从价格上看,利率是稳中有降的。今年1—8月,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
下面给大家介绍几项具体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这里面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二项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我们是希望,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是没有中间环节的,是直达的,融资成本也是合适的。
第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这项措施上半年已经帮助了52万家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这种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项措施,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我们都知道,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给基层的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所以,近期我们对于原来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各类免责的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我们了解到,很多银行都已经按照监管要求,细化并且完善了内部规定,免责人数和比例都有上升。
此外,监管工作更加突出精准监管。我们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性风险,会更多采取政策指导、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柔性包容的监管措施,寓监管于服务,让监管更有温度,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们也看到,近期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请介绍一下这个工作机制的一些具体安排。谢谢!
丛林: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小微企业对于经济、就业和民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并且借鉴有关机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机制的优势,加强央地联动,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近期,我们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下面,我就从谁来做、怎么做、达成什么目标这三个维度给各位媒体作一个介绍。
首先是“谁来做”。在国家层面,由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共同参与,负责总体统筹调度,加强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对接协同,更好地形成一个政策协同的乘数效应。在地方层面,省、市、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地的落地。特别是在区县层面,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企业的走访、需求的摸排和融资的推荐。在银行层面,也将设立工作专班,调动行内资源,发挥基层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主动及时地对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是“怎么做”。区县是最贴近基层的,也是最了解企业的,是机制落地见效的抓手和基本单元。所以,区县的工作专班要两手牵,一手牵企业,一手牵银行。组织相关的委办局、街道、乡镇和银行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具体是,摸排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宣讲惠企助企政策,减少政策和企业体感之间的“温差”,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送给银行,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以及本行的授信审批条件,作出授信决定,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概括起来讲,这些条件也是简单明了的,就是小微企业只要是合规持续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同时有真实的融资需求,贷款用途是合规的,都可以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最后是“达成什么目标”。我们希望达成这样三个目标:一是直达基层。低成本信贷资金要直达基层,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快速便捷。银行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利率适宜。通过节约信息收集成本、压减中间环节,减少放贷成本和附加费用,总体上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