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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中贷协专职副会长白雪梅:小贷公司减少是优胜劣汰的过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边万莉       时间:2018-10-24 16:21

  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了249家。同比减少近3%。中贷协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白雪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任何行业的企业数量减少都是正常的,因为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贷协)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简称CAFI)承办的“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为期三天。论坛以“攻坚最后一公里”为主题,围绕“数字微贷:创新与规范”、“乡村金融与乡村振兴”、“扶贫的金融方案”、“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与教育”等话题展开讨论。

论坛期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了中贷协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白雪梅。对于近年来小贷公司数量持续下降的问题,白雪梅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与原来的基数太高以及经济发展周期都有关系。”

任何行业的企业数量减少都属正常

 

  自原银监会、人民银行在2008年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3号文)以来,开启了小贷公司在我国的实践。白雪梅指出,历时十年,全国各地小贷公司注册家数超过1.2万家,到今年6月末,小贷公司存量大约是8400家,从业人数10万余人。

 

  据央行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9763亿元。而2017年6月底,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为8643家,贷款余额9608亿元。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了249家,同比减少近3%。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三板摘牌的小贷公司数量也在增加。第一网贷大数据系统显示,自2014年7月30日全国首家小贷公司鑫庄农贷挂牌新三板以来,累计有46家小贷公司“光顾”新三板,如今仅剩36家。期间,有9家公司退出、1家跑路。四年间,新三板小贷公司累计退出率为21.74%。

 

  白学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任何行业的企业数量减少都是正常的,因为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对于小贷行业来说,还有一个因素是前面的基数冲得太高了。“萝卜快了不洗泥”,她表示,前面注册成立了1.2万家小贷公司,到现在剩下8000多家,已经减少了大约三分之一了。她认为,一年时间减少两百多家的幅度是正常的,且和经济发展的周期也是一致的。

 

  第一网贷大数据系统显示,今年上半年新三板36家小贷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9076.73万元,同比下降12.40%;实现净利润19896.98万元,同比下降48.54%;不良贷款率12.34%,同比上升5.09%;平均每家公司员工仅20人。

 

  白雪梅向记者表示:“这与小贷公司借款客户的质量有关,而借款客户又与他们所在的行业和经济大环境有关。前几年,经济高度发展的时期也是小贷公司的数量快速增加的时期,而经济的回调也会影响到放贷机构的经营。如果借款客户都能给小贷公司好好地还本付息,小贷公司就可以不断地把回收的资金再放出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反之,借款客户状况不好,无法还钱,小贷公司就无法生存下去了。”

在政策和实践之间寻找平衡点

 

  小贷公司自身有着服务实体经济的意义。白雪梅表示,设立小贷公司的政策初衷是发挥地域经营优势,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下沉服务不到位和不足,服务于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贷公司体量小,贷款对象主要是资金需求量不大的“三农”和小微客户。

 

  她认为,相当比例的小贷公司总经理曾经是银行的从业人员,既了解银行的优劣势,又能利用小贷公司经营灵活的优势,实现与银行客户或产品的错位经营,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现在技术通过小贷公司,验证了其在放贷领域的可行性和先进性,为传统金融机构树立了样本。银行的优势是资金,网络小贷的优势是获客和风控能力,助贷模式是互联网小贷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一个发展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从十年前的23号文之后,国家再未出台过全国层面的小贷公司的监管条例和业务管理规定。白雪梅表示,行业的实践也是亟待政策的引领和规范,对于制定行业规则业内呼声很高。为此,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人大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共同发起实施了关于小贷公司的课题,课题研究的落脚点在于提出政策建议。

 

  白雪梅介绍称:“以23号文作为起点‘0’,小贷公司的实践现状看作是‘1’,我们的政策建议就是在‘0’和‘1’之间寻找合适的点,既需要有初心又要尊重发展的现状。”课题组从机构定位、投资人限制、经营能力、业务范围、经营地位、客户对象、投资渠道、融资杠杆、利率上限、法律适用性等方面提出了思考。

 

  关于法律适用性问题,白雪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小贷公司放贷是商事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要规范的是民事行为。商事行为和民事行为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是连续的、重复的且以此为业的行为;后者是偶发的行为。小贷公司一旦适用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社会就广泛地认为,小贷公司是民间借贷和非法的高利贷,所以要把小贷公司刨出来,用专门适用的行政法规规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边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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