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原文: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费会计确认办法
按照《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计管理工作,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费会计确认办法。
一、 本会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按标准缴纳本年度会费,也可一次性缴纳本届会费(最长缴纳期限不超过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按自然年度确认当年会费。二、 原有会员续交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会员资格截至12月31日。
三、 当年新入会的会员应于收到入会批准通知后30H内按标准缴纳会费,当年度会员资格自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 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本会发函后十日内未回复的会员,根据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终止其会员资格。以后年度入会需重新提交入会申请,经本会相关机构批准入会后按新会员办理。
五、 本办法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简称收缴办法)的补充内容,遵循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如与收缴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度已缴费会员,会员资格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2021年度会费缴纳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