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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增补方案

来源: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时间:2016-02-22 15:20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增补方案
(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由申请筹备成立时的发起人、发起会员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商确定”。2015年初协会筹备期间,各省级监管机构提名推荐了297家单位,拟成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发起会员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商确定160家作为会员代表,其中150家参加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和《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从目前情况来看,297家拟入会单位中183家缴纳了会费,160家会员代表中126家缴纳了会费。会员单位为223家(其中40家为新申请入会单位)。会员数量、会员代表数量较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均有所减少。今后,协会的会员数量、会员代表数量也可能发生变化,为保证会员代表的数量和质量,特制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增补方案。建议如下:
  一、总体方案
  1.根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此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代表继续保留本届代表资格。
  2.根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监事、副监事长单位是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对于自愿为协会做出更大贡献、自荐担任以上职务的会员,应增补为会员代表。
  3.为了加强各省级协会对其会员的服务职能,加强协会之间横向联系和信息沟通,建议将每个省级协会会员增补为会员代表。
  4.为充分体现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如以上人选不足会员总数的50%,应增补会员代表。建议按照可分配会员代表数占会员代表候选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服务类和控股类机构名额由协会协商分配,各省小贷公司和地市以下小贷协会由各省商定。
  总体方案适用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各次会议。
  
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增补方案
  
如果总体方案可行,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2016年)的会员代表将按以下程序产生:
  1.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按照履行会员义务情况,确定继续保留本届代表资格的会员名单。
  2.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确定拟申请增补为理事、监事以上会员名单,作为增补的会员代表。
  3.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确定拟增补为会员代表的省级协会会员名单。
  4.如以上人数不足会员总数的50%,建议授权会长办公会,按照总体方案第4条启动增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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