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吸收流程的规定
(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理事会行使决定会员吸收的职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可行使上述职责。为便于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吸收会员工作顺利进行,特规定会员吸收流程如下:
1.协会收集整理新申请入会单位的申请和相关资料;
2.协会按照《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
3.协会每半月将新申请入会单位的有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常务理事;
4.各常务理事应在五日内将同意或反对意见反馈至协会邮箱;
5.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审核同意的申请单位,由协会办理入会手续。
1.协会收集整理新申请入会单位的申请和相关资料;
2.协会按照《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章程》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
3.协会每半月将新申请入会单位的有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常务理事;
4.各常务理事应在五日内将同意或反对意见反馈至协会邮箱;
5.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审核同意的申请单位,由协会办理入会手续。